学院各班同学:
根据校教发〔2014〕11号精神,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的申报工作,学院启动2014年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申报立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介绍
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是在原有“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”基础上的延续与深化,项目类型分为三类:
1.创新训练项目: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项目,在导师指导下,个人或团队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、实验条件的准备、实验的实施、数据处理与分析、报告撰写、成果(学术)交流等工作。
2.创业训练项目:是本科生团队项目,在导师指导下,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,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、开展可行性研究、模拟企业运行、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,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。
3.创业实践项目:是学生团队项目,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,团队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(或创新性实验)的成果,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,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。
二、项目申报要求
1.申报对象
(1)以我校全日制本科大二、大三学生为主体,并作为项目主持人,大一、大四学生为辅,作为项目参与者,毕业年级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;
(2)申请者应品学兼优,对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具有浓厚的兴趣,具有吃苦耐劳、持之以恒、坚持不懈的精神;
(3)申请者可以是个人,也可以是团队。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团申报项目,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,要求分工明确、团结协作;
(4)每个学生只能申报或参加一个项目,不允许交叉申报。已参与“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”未结题的学生不能申报本次项目。往年已立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。同一研究内容已参加学校其他项目的不允许重复申报。
2.项目完成期限
(1)项目完成期限控制在1-2年。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须完成结题验收手续;
(2)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,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。
3.项目来源及要求
(1)选题原则:选题新颖、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、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,避免项目超大、过难;
(2)项目类型:
①创新训练项目
●学院实验室中教学计划之外的综合性、设计性、研究性实验项目;
●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课题;
●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研究课题;
●学校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优秀项目的深化研究课题;
●本科生学科竞赛引伸的研究课题;
●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探索价值的课题。
②创业训练项目
●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商业计划项目;
●具有市场前景的服务概念商业计划项目。
③创业实践项目
●对具有市场前景技术产品开展的实践活动项目;
●对具有市场前景服务概念开展的实践活动项目。
(3)项目来源:
●教师科研课题;
●学生自主选题。
(4)特别提示
●已批准立项资助的“SRT计划”项目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、已参加过各级各类竞赛的作品、已作为毕业论文(设计)进行的题目,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。
●本次立项的项目,可作为相应学科竞赛的参赛作品进行申报,也可结合今后的毕业论文(设计)题目进行研究或设计。
●本次侧重资助应用性强、有利于学生创新、创业实践能力提高的项目。
4.项目申报程序
(1)学生在教师指导下,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,并填写《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》(附件1);
(2)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的拟报项目进行初评,并按规定申报数量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评审,同时填写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》(附件2);
5.申报时间及报送材料
(1)申报方式:以学院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单位组织申报;
(2)报送材料:本通知的附件1、附件2,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一份;
(3)报送时间:
四、经费资助、奖励与管理
1.经费资助
本次所评立项的所有项目,前期均按校级项目给予资助,其中,创新训练项目为:1000-2500元/项目;创业训练项目为:1000-3000元/项目;创业实践项目为10000-30000元/项目。学校鼓励学院、指导教师配套资助。被教育部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各类项目,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资助的经费给予1:1配套。
2.奖励
(1)对获教育部批准立项的项目,其指导教师及项目组成员的奖励,按《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大学生创新指导奖励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发〔2011〕17号)以及《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发〔2012〕62号)执行。
(2)为确保我校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的实施取得成效,学校将对组织得力、实施效果显著的学院给予表彰与适当的奖励。
3.管理
无论是获教育部批准立项的项目,还是获准立项的校级项目,均须按照《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精神进行建设和管理。申报书是填写任务书以及验收项目的主要依据,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精心设计研究项目、填写申报书。
本通知附件1、附件2可通过进入教务处网页点击“实践教学”栏目中下载。
2014年3月13日